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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后的股权转让问题,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3-03-14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8

股权融资后的股权转让问题,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问:A公司原有3个股东,都是自然人,注册资本金100万。后股权融资引入投资人为法人股东,实际融资300万,增加注册资本金50万,另有250万计入资本公积。现在项目亏损,法人股东想将其持有的股权对外转让,250万资本公积是否纳税?原自然人股东也想对外转让股权,由于增资和融资导致资本公积增加,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交税?

股权融资后的股权转让问题,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图1

这是两问,第一问是后进入的法人股东转让股权,资本溢价是否纳税?第二问是公司股权融资增值了,原股东转让股权是否纳税?

实际上第一问和上一集股权转让时股东出资部分的资本溢价处理方式是一样的。原理一样,资本公积250万是股东出资溢价,是投入企业的成本,不是企业的盈利和增值部分。如果转让价格等于净资产,账面没有特殊资产、留存收益和因增值产生的资本公积,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时不交所得税。

再来说第二问。新股东入资时产生资本溢价,增加了公司的净资产。资本溢价为公司所持有,原股东转让股份时,是否纳税不以资本溢价为标准,而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故而,资本公积科目是否有资本溢价并非股权转让时要求自然人股东纳税的依据,实质在于股东在转让持有股权时是否产生资本利得,只有在取得资本利得的前提下,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

如果税务局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只看“资本溢价”,要求交税怎么办?不要着急,法律规定纳税人有保护自己依法纳税的权利,千万不要抱着权利睡觉,采纳“拖”字诀放任不管,更不要考虑“找熟人”之类的违规途径,如果真的踩了红线谁也保不了你。对税收具体行政行为有争议,在交过税后60天内尽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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