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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行业税收筹划四大误区应规避!税收筹划法规

2022-11-07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36

文娱行业税收筹划四大误区应规避

1、当心税收“洼地”变“坑地”

税收洼地2种。一种是国家层面政策,例如粤港澳大湾区、前海深港、海南自贸港等地区的地方性减免税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认可的税收政策。但实践问题是仅满足企业注册地,但无实质性运营、规避产业类型限制。另一种是地方财政返还政策与核定征收,引发权力寻租。《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已明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投资行为不再适用核定征收。2022621日,《国务院审计工作报告》引发各地清理违规税收返还的专项行动。当下,税收洼地政策面临专项清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显现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文娱行业税收筹划四大误区应规避!税收筹划法规 图1

2、个人费用公司化暗藏风险

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利用企业资金支付其个人生活支出,在税法上,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股东以公司资金为本人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相当于股东取得所得,公司存在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税务风险。而在公司法上,个人费用公司化则易导致财产混同,滋生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

3、“阴阳合同”逃税刑事风险大

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签订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阴合同”用以真实履约;“阳合同”用以对外备案,掩饰真实交易,获取税收利益。此即采用非法手段,隐匿收入的行为,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明定的偷税行为。2022725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强调“阴阳合同”实为“偷逃税”,暗藏巨大刑事风险。

4、个独企业注销衍生牵连税务风险

随着文娱领域偷逃税案件频繁曝光,大量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注销其工作室、商务管理企业,不免引发税务机关关注其税收状况。注销作为企业终止的一项程序性事务,应当在清算环节处理好往期债务,清缴税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9条,若投资人使用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投资人将面临税务机关穿透法人独立责任向其追缴少缴、欠缴税款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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