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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立诺财税】税务争议讨论:企业存在历史欠税能否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2023-01-12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35

【瑞立诺财税】企业存在历史欠税可否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瑞立诺财税】税务争议讨论:企业存在历史欠税能否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图1

随着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条件的企业范围不断扩大,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已经实现常态化。

随着业务量攀升,基层税务机关遇到非增值税欠税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情况,在此类企业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的判断上,出现了一些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留抵退税属于增值税这一税种特有的制度性安排,与其他退税存在差异性,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表述,仅对增值税有无欠税进行考量,其他税种的欠税不影响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办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凡是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与征税行为有关的款项均属于退税款,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与纳税人计算错误多缴申请退还的税款、汇算清缴退还的税款、即征即退税款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应当认定为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的“应退税款”,因此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件)的要求先处理欠税问题,再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基层征管实践中,上述问题涉及多个业务流程。20号公告提到的“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属于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但期末留抵税额只能用来抵减增值税欠税,不能抵减其他税种欠税。而66号文件提到的“凡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一律先将欠税和滞纳金抵顶应退税款和应退利息……”属于多缴抵欠业务,虽然该业务可以实现不同税种间应退税款和欠税的抵减,但是不适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倘若存在其他税种欠税的纳税人直接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金税三期设计了欠税纳税人开具《收入退还书》监控功能,对其进行了强制阻止。基于该问题的复杂性,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对于此类纳税人提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采取了一事一议或者个案讨论的办法处理。

建议

一是对于税务机关已经和确实无法一次性缴清欠税的企业达成清欠计划,并且企业能够按计划清偿欠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二是扩大增值税留抵抵欠适用范围,允许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其他税种的欠税、滞纳金和税收罚款。

三是在增值税立法时,直接将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以法律条文形式加以明确,突出其制度性安排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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