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缴税但有留抵额,能不能用?
国税函[2004]1197号: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金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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