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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企业”虚开发票,税务稽查案例分析,税务稽查重点

2022-11-22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44

“假企业”又被称为“空壳公司”,或“空头公司”“纸上公司”,是一种名义注册了公司法人,获得公司名称,但实际上未有经营业务和实际办公地址和交易流水的公司。空壳公司通常具备以下特点: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过注册工作,已经做好了公章、招股说明书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但是公司却从来没有委任董事和管理层人员,而且从来没有开展实际业务,从来没有从事过经营活动。也正是因为空壳公司具有这些特点,隐蔽性特别的强,所以利用空壳公司进行非法交易也变得容易起来。

“假企业”虚开发票,税务稽查案例分析,税务稽查重点 图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就侦破了一起“空壳公司”骗局。据悉,金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系了金华捷昌腾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拨打代表人刘某的电话时无法接通,于是前往该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实地核查,也未发现该公司在此地实际经营,而且经查询“金税三期”系统,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就从来没有进行过纳税申报。与此同时,该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婺城区税务局领购过25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是,该公司在此期间却从来没有发生交易流水,也从未有过进项发票。因此,税务部门敏锐地意识到该公司就是典型的注册地址虚假、无实际货物交易的空壳虚假企业。最终,税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该公司遭受了补缴高额税款及滞纳金的严厉处罚。

那么,为什么众多公司铤而走险去注册“空壳公司”,进而虚开发票呢?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便是因为虚开发票可以收取高额的开票费。比如,有的地方为鼓励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类服务业行业发展,是允许上述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的。为了享受这一“加计抵减”项目,一些不法公司便肆意注册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假申报“加计抵减”项目,并通过在空壳公司间层层过票虚开的方式大幅增加开票金额,然后再以收取票面金额6.5%12%不等开票费的方式,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一张票面金额100万元的进项发票,以“加计抵减”税率15%来计算,经过5次过票虚开后,票面金额就能翻番。通过这一番操作,最终帮助受票企业偷逃税款并骗取国家留抵退税,而不法分子也获得了高额的开票费,但最终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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