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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偷税行为和未缴税、少缴税的行为如何区分?2022经典股权转让案例及分析

2022-10-09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72

股权转让中,偷税行为和未缴税、少缴税的行为如何区分?2022经典股权转让案例及分析

【本案要点】
自然人股权转让,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股权转让时,即使是0元或1元转让,也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税率25%,可以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或个人所得税(20%)、印花税(0.5‰,自然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增值税(6%)及附加税费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案情回顾】
安徽某药业公司股东鲍某与殷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实际持有的该药业公司51.09%的股权转让给殷某,实际转让价格为7000万元。后鲍某为偷逃相关税款另行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合计1175.48万元。
淮南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法作出对鲍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后,鲍某未按期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税务部门随即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鲍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司法程序后,鲍某补缴全部税款。
2021年3月,安徽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鲍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转让他人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且涉及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依法判处鲍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律师分析】
一、首先我们要区分,偷税与未缴税和少缴税之间的区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行为的客观表现是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多列不列少列等欺骗、隐瞒手段,主观要件是故意。如果主观并无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但存在未缴或少缴税款结果的,不构成偷税,构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也就是说,在一般司法实践中,税务机关对于主观上不具有偷税故意,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但又具有未缴或少缴税款结果的,均认定为未缴或少缴税款,并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追征税款和滞纳金,但不予行政处罚。
但在本案中,鲍某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偷税的行为,已经明显具有了主观上的故意,因此就不止是少缴税和未缴税这么简单的问题了,而是涉嫌逃税罪。所以接下来,我们要了解偷税与逃税罪的区别与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纳税人有偷税的主观故意,而且偷税数额达到应纳税额10%以上的,就构成逃税罪。
但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将第二百零一条增加了第四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说,纳税人虽然偷税达到逃税罪数额标准,但只要不是五年内受过逃税罪刑事处罚,或者五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两次处罚,只要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缴纳了罚款,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般来说,纳税人只要按照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不必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三次被税务机关认定偷税的情形,实践中十分罕见。
具体到本案,鲍某被稽查局查处偷税后,如能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全面承担偷税的行政责任后,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了。但从判决书来看,2018年9月4日,稽查局依法向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鲍某并没有在决定书告知的15日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稽查局因此在缴纳期限届满之日的9月20日向其催告。催告后,鲍某仅补缴了部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全部未缴。
近2年后,稽查局将拖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鲍某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对鲍某涉嫌逃税立案侦查。到2021年2月26日,鲍某终于将税款缴清,并缴纳了部分罚款,但滞纳金和剩余罚款仍未缴纳。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立案后,即使鲍某再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也不影响逃税罪的构成,仅影响量刑。
最后,借由本案,我们再来看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如何缴纳的问题。
通常来说,股权转让涉及以下税费:
1. 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
2. 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目前暂不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税率6%。
3. 附加税费。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城市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照3%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2%缴纳。
4. 印花税。立据人双方按照0.5‰缴纳。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小规模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可以享受0.25‰的优惠税率。
具体到个人股权转让,应缴纳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食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举个例子,张三出资200万元,500万元转让给李四。
(1)股权转让收入:500万元
(2)股权原值(成本):200万元
(3)合理费用:0.25万元(500万元乘以万分之五)
(4)应纳税所得额:299.75万元(500-200-0.25)
(5)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9.95万元(299.75万元×20%)
综上所述,个人股权转让个税需要缴纳,所以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个人只需要按相应比例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营业税。在缴纳过程中,还涉及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等问题。最后,税费需按时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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