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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务稽查补缴税款2.14亿

2022-10-17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103

股权转让税务稽查补缴税款2.14亿,避税翻车!追缴超2亿!竟是惹的祸……

近日,股市某只“大牛股”卷入一场“避税”风波,其股东5人被追缴税款共计2.14亿元。究竟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转让避税被查,补缴税款2.14亿

2021年322日,某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河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3449.25万股流通股(占比9.77%)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给邵某、仇某、陈某、陈某斌及邵某名下。

天眼查信息显示,陈某、邵某等人同时在某股份公司任董事长、董事职位。也就是说,在股权转让前,陈某等人是通过公司的法人主体,间接持股某股份。

过户完成后,陈某、邵某等5人对某股份的持股方式从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

此番操作也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95-8日,河南开封市税务局对金海岸公司及其5名股东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

公告显示:

·   作为金海岸公司股东,陈某、邵某、等5人存在少缴个人所得税情况,需补缴税款约8049万元;

·   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约1.34亿元,鉴于公司已注销登记,应纳税款按股东投资比例向原股东邵某、陈某等5人追缴。
至此,上述5人此次共需补缴个税及企业所得税税款共计2.14亿元。

享受税收优惠,提前布局是关键

此次的案件中披露了一个细节:2021322日,金海岸公司完成上述股票非交易过户;4天后,公司即完成注销。

金海岸公司为何要进行解散注销?

专业人士称,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解散清算,将股票非交易过户到相关股东或合伙人名下,变自然人间接持股为直接持股后,可享受一系列资本利得所得税优惠。

相关自然人在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时,根据投资者持股时间享受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待遇。

·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上述所得需纳税部分,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自然人买卖股票所得收益(炒股),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什么是非交易过户?

所谓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通过场内或场外交易的形式,使股票所有权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完成过户。比如赠与、继承、协助执行司法判决形式。

近年来,上市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事项较多。据统计,2021 年就有31家上市公司完成了股东因法人资格丧失(企业清算注销)而进行的股票非交易过户。但同时反映了一个问题:该企业股东为什么一开始以法人身份持股,后面又要通过非交易过户转化成自然人持股?

说到底还是没有提前做好清晰的规划,从他们的行为来看,他们想做的是股权套现,通过非交易过户转化的方式来达成降低税负的目的,但是并没有达成他们所期待的结果。

其实很多民营企业老板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一开始没想好,到后面的时候只能绕弯路补救,甚至是违法行为。因此,企业在设立公司时一定要考虑股权架构问题,后续才能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非过户交易≠免税,涉税处理要谨慎

很多老板可能对非过户交易有误解,认为股票“非交易过户不属于股权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此案中,该企业老板和股东正是对税法掌握不清晰,金海岸公司在股票非交易过户环节或未缴纳增值税及清算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股票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才引发税务稽查。

需要明确的是,股票非交易过户中的“非交易”是证券交易市场中的概念,它并不等于免税或不征税过户。

在税法上,只要股票的所有权属发生了变化,就要按交易进行税务处理

公司在清算注销时,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分配给股东,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均需视同销售处理并分别计算缴纳印花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   印花税:办理股票非交易过户的企业需按0.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   增值税:企业在清算注销时,将股票分配给股东,属于有偿转让股票,增值税需要做销售处理。

·   所得税:企业在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结 语

很多企业老板或股东在股权转让相关税务处理时,以为通过一些“金蝉脱壳”手法可以“瞒天过海”,但在“以数治税”时代,一切税收交易都会被纳入到税收监管中,违规税务处理会留下很大的税收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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