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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双方有哪些法律风险?股权代持5种风险分析!

2022-11-23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59

股权代持双方有哪些法律风险?

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的风险:

风险一:名义股东很有可能滥用股东权利,甚至出售或随意处理股份;实际出资人不得向公司直接行使股权,也不能直接阻止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很被动。

股权代持双方有哪些法律风险?股权代持5种风险分析! 图1

相关案例

上海二中院在宋某诉王某、李某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纠纷案中认为:王某系某贸易公司的登记股东,持有该公司24%的股权。宋某与王某签订的出资协议载明,王某所持股权实际为宋某出资。后来,王某未经宋某同意,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该公司24%的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该公司的其他股东亦不持异议,并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宋某以其为该24%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王某与李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法院最终驳回了宋某的诉讼请求

因此,如名义股东擅自处置代持股权,将代持股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人,该第三人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则善意第三人将优先于隐名股权受保护。

风险二: 名义股东可能因为自身债务纠纷或其他原因导致股权被冻结,被处置等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风险三:实际出资人显名受限。公司其他股东从头到尾都不知道实际出资人的存在,很有可能不接纳其成为股东。

名义股东可能面临的风险:

这里非常重要:代持股协议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风险一:在履约过程中,如果实际出资没有到位,名义股东须履行出资义务。

相关案例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XX有限公司与彭某、李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认为:关于代持股事实能否免除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补充赔偿责任。本院以为,即使代持股一节事实存在,那么二被告是名义股东。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二被告作为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仍应承担未出资本息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但名义股东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风险二:公司债务不能清偿时,在一定条件下,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风险三:如果名义股东是公司发起人,有义务履行其他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出资义务。

风险四:名义股东可能很难退出。不管是名义股东想退出,还是实际出资人想显名,都要受到法律相关规定的限制,若其他股东不同意,则难以退出。

相关案例

上海二中院在黄某、罗某诉XX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认为:罗某与黄某之间构成隐名投资法律关系,但该约定系双方内部约定,仅在罗某与黄某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对于XX公司并无法律效力。在未经XX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黄某、罗某请求确认罗某为XX公司股东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此外,双方《委托书》约定了黄某返还投资款的前提条件,即公司出现转让、注销或者其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现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XX公司存在上述约定的情形。据此,法院对于黄某、罗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风险五:名义股东要将股权转让时,会涉及到征税问题,名义股东需按照增值部分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还需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建议

综上所述,投资有风险,代持需谨慎。稍微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那么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都可能人财两空。

如果题主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选择股权代持,那一定要在选择资信状况良好、靠谱的伙伴前提下,慎重签定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且一定要保存完整的证据链。

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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