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典型稽查案例:收取个体户近百份发票被罚近200万,未开票收入被税务稽查!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公司存在税收违法事实如下:经查,你公司于2015-2022年5月期间,在没有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了由张家港市某经营部【注:为个体工商户】开具的10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5557657.07元,税额合计125441.22元,价税合计5683098.29元;
由张家港市某维修部【注:为个体工商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120份,金额合计6249773.04元,税额合计138604.96元,价税合计6388378.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张家港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44669H
处罚结果
处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29706.74元,处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6660.49元,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918536.19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9-2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未开票收入被税务稽查风险应该怎么避免?
对于企业取得的未开票收入,企业应该怎样进行规范处理,以规避风险?
1、 未开票收入申报后,应做台账登记未开票明细
2、 后期不开票及时从台账中扣减,避免重复开票和纳税
3、 对以及确定不需要不开票的,财务上及时做收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