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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企业虚开被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2022-10-20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493

“液化气”变“运输”发票,货运企业虚开被移送公安

货运企业虚开被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图1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涟水QY运输有限公司:

对你(单位)(地址:淮安市涟水县****10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1024日之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

1、对外开具发票相关业务存在资金回流

2020331-520日,你单位向江苏河阳高效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883211元、税额79489元、价税合计962700元。货物名称:运费。

江苏河阳高效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向你单位转账962700元,直接或通过王某、成某转给史某962700元(系江苏河阳高效农业观光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相关业务存在资金回流

2020328日,浙江众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向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金额727149.07元、税额65443.43元、价税合计792592.5元。货物名称:液化气。上游浙江众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被证实为虚开发票且资金回流,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浙江众国石化能源有限公司在没有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向下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虚假经营场所

企业税务登记中的生产经营地址为淮安市涟水县****10号,检查人员进行了实地核实,未找到你单位,涟水县南集镇人民政府证实,目前****10号无你单位。

4、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证明显示,你单位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运输车辆

5、固定资产异常

你单位2020年《资产负债表》显示,固定资产原值、净值的期初、期末数均为0

综上所述,你单位通过虚假注册公司,在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运输车辆、无固定资产的情况下,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短评

本案是一起货运企业虚开被查的案件。在本案中,税务机关通过审查企业的5个方面,最终作出了企业系空壳企业,无真实业务,虚假开票的结论,即:第一、企业对外开票存在资金回流;第二,企业接受发票存在资金回流;第三,企业的注册地址虚假;第四,运输企业无道路运输的资质;第五,企业的固定资产为0。此外,该企业作为运输企业,买入“液化气”,对外提供“运费”,发票变名问题本身也是风险点。实践中,上述线索都是税务机关发现、稽查企业的涉税风险点,企业应当及时自查,避免存在上列问题。

实体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也要避免遭受这类空壳企业的欺骗,接受这类企业的发票。企业注册地址虚假、无固定资产,极易遭到税务机关的查处,从而导致其开具的发票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受票企业也因此收到牵连。企业应当在经营过程中做好背调工作,检查企业的注册地、经营能力、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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