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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某投资公司虚开发票,税务罚款523943.79元!

2022-12-19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78

导读: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五华县某投资公司虚开发票,税务罚款523943.79元! 图1

一、案例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五华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MEA7A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梅税二稽 罚 〔2022 14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五华县某投资公司虚开发票,税务罚款523943.79元! 图2

你公司于202011月取得如皋市元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元盛公司)、福建财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财盛公司)、洋浦恒帆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恒帆公司)、洋浦运达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运达公司)等4家船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99份。经检查你公司与上述4家船务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发现与福建财盛公司、洋浦运达公司、如皋元盛公司有明显的资金回流,取得的4家船务公司发票备注栏航线与工程地点不匹配,且只有发票没有码头签收运单等。

你公司将取得的上述99份发票,于202011月认证抵扣进项税,合计抵扣1,103,514.63元,发票涉及的运费12,261,273.78元计入原材料,并于当年将涉及的运费12,261,273.78元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上述99份发票明细如下:

1.取得如皋元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发票名称:*运输服务*运输费,发票金额4,223,472.00元,税额380,112.48元,价税合计4,603,584.48元,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并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2.取得福建财盛公司开具的59份增值税发票,发票名称:*运输服务*运输费,59份发票合计发票金额5,647,171.2元、税额508,245.41元、价税合计6,155,416.61元。

3.取得洋浦恒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发票名称:*运输服务*运费,发票金额1,172,516.40元,税额105,526.48元,价税合计1,278,042.88元。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并开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注:未定偷税的部分】

4.取得浦运达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发票名称:*运输服务*运输费,金额1,218,114.18元,进项税额109,630.26元,价税合计1,327,744.44元。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你公司取得已查实资金回流的3家船务公司(福建财盛公司、洋浦运达公司、如皋元盛公司)开具的87份发票的行为应按偷税处理。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你公司在检查所属期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属于偷税,就已查实资金回流的87份发票涉及的少缴2020年增值税997,988.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899.41元,合计1,047,887.56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1,047,887.5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523,943.79元。

罚款金额(万元): 52.394379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0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五华县某投资公司虚开发票,税务罚款523943.79元! 图3

二、小结

你公司取得已查实资金回流的3家船务公司(福建财盛公司、洋浦运达公司、如皋元盛公司)开具的87份发票的行为应按偷税处理。对该公司处以少缴税款1,047,887.5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523,94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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