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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被税务稽查,“工资薪金”变“劳务费”

2022-10-26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122

“工资薪金”变“劳务费”,高新技术企业被查

工资表大家肯定不陌生,因为这个是每一位会计新手必做的工作之一,今年税务稽查与往年最大的区别之一,在于个税方面;而个税的重点就是工资薪金。

这些避税行为很危险!

高新技术产业被税务稽查,“工资薪金”变“劳务费” 图1

01、工资表作假避税不可取

广东省鹤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某制造企业实施税收检查,通过核查“账实”差异、细审工资费用数据,查实该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采取虚列人员、分解工资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缴义务,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

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虽然是被举报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但是举报信并未有实质性的证据,税务机关还是依靠金税三期系统中的同行业信息和征管数据来搜集企业出现的破绽。

高新技术产业被税务稽查,“工资薪金”变“劳务费” 图2

02工资薪金劳务费,高新技术企业被查

某税务局对甲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情况纳税评估时发现,三年来甲公司销售额以每年20%的比例增长,所得税税负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他各项纳税评估指标较好。

但是,甲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本年研发人员数”、“本年职工总数”及“本年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个指标均未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特征,由此让税务人员产生疑惑。

税务人员通过核查发现甲企业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费用。

提醒: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一般情况下,在职人员的报酬计入“工资薪金”,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的报酬计入“劳务费”。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但不管在职人员、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若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以上的,应归入企业的职工总数。

因此,虽然甲公司将部分员工工资以劳务费的形式列入了成本费用,达到减少职工总数的目的,但根据法规的规定,甲公司以“劳务费”支付的报酬的人员,若符合累计工作时间满183天规定的,也应计入职工总数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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