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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稽查!两人均获刑十年以上!

2022-11-09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199

一起物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两人均获刑十年以上!

一物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稽查!两人均获刑十年以上! 图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了一起衢州xx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3MA2DGCJW5Y,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迹大道xx)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引发关注。

经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01月至2019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8份,金额1065.09万元,税额95.86万元;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6份,金额926.22万元,税额83.3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7刑初74号刑事判决书已对实际责任人韩xx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四十八万元,已对实际责任人刘xx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四十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不再对其进行重复处罚。

解读:

从这个案件以及结合之前的多起物流案件来看,物流企业,特别是网络货运企业,企业涉嫌虚开发票的案件已经层出不穷,也已经是税务机关严重关切和稽查重点的行业之一。

从无车承运到网络货运,交通运输部及国税总局发布的9+3个文件,本意在促进网络货运利用信息优势整合资源,提质增效,但进项抵扣不足及抵扣链条断裂的现实困境,使货运企业演变成货运经营者争相联络的开票平台。而这也成为了某些人利用“代开发票”变成了“虚开”发票,而成立空壳物流公司,利用物流的特性,来进行虚假开票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

那作为读者我们应该从中汲取何种教育意义呢?

1、作为企业,不要接受任何“四流不合一”的发票,特别是网上查到的企业信息明显是空壳公司的,在目前金税四期即将上线的大前提下,很有可能,会因为上下游的关系,您接受的这个发票的企业是有问题的企业,建议企业一定要做好对供应商的刷选。有可能您的一时疏忽,导致后面后患无穷。

2、而作为财务,一定要认识到虚开发票的危害性,在企业中时时要把好关,对于不合规、不合法的发票一定要坚决抵制,同时也要规范好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规范流程。做到程序和过程的合规合法。

3、最后,要说的就是在目前的整个大环境下,税务的合规化是刻不容缓,迫在眉睫上。2023年有可能是税务稽查的大年,如果对税务合规化有不清楚或者有疑问的都可以联系专业机构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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