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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房产税被税务稽查

2022-11-18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77

稽查案例: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房产税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二稽罚[2022]186

案件名称 江苏***纤维科技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房产税被税务稽查 图1

处罚事由

1、你单位20223月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厂房约15100平方米房屋完工并开始安装设备,“在建工程-建筑”尚未结转,工程合同款2545万元,未申报相应房产税。

2、你单位于20218月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价2545万元,未申报相应印花税。

3、2016-2022年度,你单位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其中20162500万元、20172380万元、20182300万元、20192200万元、20203620万元、20211810万元、20221600万元,未申报相应印花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名称 江苏***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922876A

处罚结果

对房产税处0.5倍罚款计26722.5元,对印花税处0.5倍罚款计7920元,合计罚款34642.5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该公司利用存量的土地新建厂房安装设备,但尚未结转,未申报相应房产税,在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未申报相应印花税,以及在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未申报相应的印花税,对房产税处0.5倍罚款计26722.5元,对印花税处0.5倍罚款计7920元,合计罚款346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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