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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国家重点稽查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2022-11-22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260

“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

“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国家重点稽查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图1

此前,国家为了鼓励部分行业和产品出口,允许享受出口退税,即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来看,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整体来看,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有效避免国际双重课税,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利企利民的好政策。

但是,这项政策也遭到不法分子的滥用。一些犯罪团伙注册多家企业,购置废旧二手设备营造虚假生产的假象,然后采取虚开进项产品发票、伪造虚假销售合同、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报关单、购买虚假外汇等手段,骗取巨额的出口退税。

其中,最常见的手段是串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通过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从而获得出口退税。这种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在此过程中,不法分子通常主动找到有关外贸企业,以给“回扣”等各种条件为诱饵,提出代理寻找外商客户、代为组织国内“货源”、代理出口报关等业务。在外贸企业同意后,不法分子以外商名义发来订单,或者通过伪造境外公司印章,直接以外商代理人身份与外贸企业签订出口协议书。与此同时,不法分子还以代为组织国内“货源”的名义,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与外贸公司签订内贸合同;有的犯罪分子甚至直接与外贸公同签订内贸合同,同时向外贸企业提供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报关单等单证,代理外贸企业进行所谓的“出口报关”业务,最终成功骗取出口退税。

这种不法行为无疑是严重且恶劣的,一旦被税务稽查,便会遭到严肃惩罚。根据国家法律,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分子,相应的量刑十分严格:自然人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为避免遭到刑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最大化规避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以免遭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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