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种常见的偷漏税现象。近日,全国多地对此开展了抽查和调查。比如山东省济南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纳税人鲁某在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三险一金和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虚增已缴税额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此外,天津市税务部门、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分别发现天津市某建筑设计公司员工、济南市某建筑公司高管均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自然人纳税人依法承担的纳税义务,由于该事项较容易忽略,自然人纳税人应在每年固定月份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只有这样才能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处罚。
自然人纳税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仍是税务稽查的重点领域,而且力度正在持续加强。税务部门正持续聚焦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及税费优惠等违法行为,并严查狠打,已经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4.35万户,同比增长55.63%;查处涉嫌骗税的出口企业1578户,同比增长34%,挽回税款损失42.84亿元。下一步,税务部门还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持续依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团伙式、跨区域大案要案,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使上述涉税违法行为变得更加难以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