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有进无销,罚款1倍逾1500万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江西***商贸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江西***商贸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洪税稽处〔2023〕2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税稽罚〔2023〕19号)、《信用修复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8号送达公告
江西***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12***9UN742):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洪税稽处〔2023〕2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税稽罚〔2023〕19号)、《信用修复告知书》(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850号1901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洪税稽处〔2023〕2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税稽罚〔2023〕19号)、《信用修复告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税务处理决定书》(洪税稽处〔2023〕2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税稽罚〔2023〕19号)、《信用修复告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洪税稽处〔2023〕2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洪税稽罚〔2023〕19号)、《信用修复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