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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的流程是什么?清楚嘛

2023-05-05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7

查前准备


检查部门接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之后,在不违背回避原则的情形下,安排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认真分析被查对象情况,制订检查方案,办理好《税务检查通知书》等文书。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规定:“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有碍检查的情形由各级稽查局自己把握,例如举报性质,或者案情复杂、重大或涉嫌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的案件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被查对象。


依法回避


税务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了税务机关及其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要求,但回避的结果没有必要告知被查对象。

例如,上诉人南京雨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花园林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南京地税稽查局)、南京市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6)苏8602行初1521号行政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南京地税稽查局未告知上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违反回避的规定,程序违法。”2018年5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苏01行终1120号)认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的范围及被查对象要求回避时应当履行的程序,并未要求税务人员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中必须履行回避告知义务,且上诉人直至本案诉讼时也未指出本案税务稽查人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因此,即使南京地税稽查局未告知申请回避权构成程序瑕疵,也不足以导致《税务处理决定书》应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插图]


分析涉税资料检查人员应对选案部门移交的选案资料进行分析,根据需要还应当收集、分析、审阅以下涉税资料,以便发现问题和线索,有重点地开展税务检查。一是分析被查对象主体资格资料。掌握被查对象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范围、投资规模、股东及股本结构、股本变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情况等;相关合同、协议、章程;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电算化及财务软件的使用。分析是否存在借境外身份证明,登记注册公司,认定或者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后,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后注销、走逃等问题,必要时可向外经贸部门了解企业的股权情况。二是分析纳税申报资料。根据被查对象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分析检查所属期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税负、纳税调整、弥补亏损、税收优惠、税款计算、税款缴纳等主要科目和内容的勾稽关系及变动情况,结合被查对象主体资格相关资料的分析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形式,如选择审计型检查、使用查账软件或者其他检查形式。

三是分析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也是企业按照规定必须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资料之一。通过会计报表的分析了解被查对象生产经营期间的财务状况、资金状况和获利水平;了解被查对象存在的问题,明确检查重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会计报表分析,主要是分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必要时结合纳税申报明细表、主要业务收支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业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进行分析。分析时一般应以检查所属期的会计报表为主,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延1~2年进行对比分析,或根据涉税异常情况而定;还要结合财务收支计划、历史资料和日常税收征管掌握的情况,分析报表内容是否完整,各项指标的计算是否正确,报表之间以及报表各项目之间存在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吻合,在此基础上运用平衡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将表中主要项目的绝对数或相对数与前期、历史先进水平及同行业的相关数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差距,发现矛盾,为实施检查提供方向和重点。

四是分析检举材料或第三方信息。举报人检举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的线索,或从第三方获取的涉税违法信息,可以为税务检查实施提供重要的检查目标和范围。实施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对举报人反映的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手段、造成的危害及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第三方涉税违法信息资料,结合税收征管资料、发票使用、会计报表、纳税评估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准确判断举报内容的可信度、第三方信息是否准确,从而确定检查重点和应对措施。

制订检查方案检查方案是指检查部门和人员在实施检查前,通过对案情进行分析、判断制定的检查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检查的背景或案件来源;对案情的分析判断或检查的理由;检查的时限、范围和重点;检查的方式方法(如调账检查或实地检查、一般检查或突击检查);检查人员的详细分工(如突击检查的人员事先踩点);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税收保全、调取账证资料);办理相关文书;预计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检查实施时间;检查纪律等。


所讲的检查是指稽查的第二个环节,与日常检查不同,不可混淆。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第三条第(三)项也给予明确。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征管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征收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范围按以下原则划分:

一是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出口退(免)税的日常检查由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负责。

二是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

三是专项检查部署由稽查局负责牵头统一组织。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2016年第63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适时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

税务检查的流程是什么?清楚嘛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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