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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无发票会有什么税务风险?税务稽查法规

2022-10-28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79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无发票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无发票会有什么税务风险?税务稽查法规 图1

同时,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是因为个人给企业提供服务,属于境内支付且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金额大于“小额零星”标准的(500元),就需要取得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依规定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而没有取得的,不得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导致企业多交企业所得税;如果对此情况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且也没有依法进行纳税调增的,被税务局稽查发现将会面临补缴税金以及滞纳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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