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稽查判决

义乌市某饰品有限公司虚开3万余元被移送司法,罚款5万

2022-11-14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31

稽查案例:虚开发票3万余元:移送司法,罚款5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金税二稽通 〔202210019

义乌市某饰品有限公司虚开3万余元被移送司法,罚款5万 图1

义乌市***饰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342435):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117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义乌市***饰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33072***42435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法定代表人:段某某、男性、520202********5916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01月至2016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金额2.93万元,税额0.50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定性为虚开发票行为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公司一旦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就会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将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所以公司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吗,履行纳税义务,自觉诚实纳税。

评论:0
相关评论

税务稽查之家专注税务稽查处理方法,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简介,什么是税务稽查,税务稽查处理方法,税务稽查案例,税务资讯,税务顾问,北京税务顾问在线咨询。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6-2021  税务稽查之家 m.bjruilinuo.cn

京ICP备19033996号-1


【电脑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