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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放弃享受高新15%优惠税率,次年还能享受15%优惠税率吗?

2022-11-18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93

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放弃享受高新15%优惠税率,次年还能享受15%优惠税率吗?

可以再次享受。直接季度预报,年度汇算(企业之前不享受,很多是有顾虑受到稽查。但把政策吃透了,问题梳理找到解决方案后,完全可以自信地去合理合法合规享受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放弃享受高新15%优惠税率,次年还能享受15%优惠税率吗? 图1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不需要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因此,不需要单独做备案。

结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可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相关备案资料由纳税人妥善保存被查。(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证书上的日期开始至有效期结束的三年内,所得税季度预申报及年度汇算时,财务人员可直接按优惠后税率申报纳税。但有的地方在实践中,存在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企不认可的情况,比如建工企业,那都是重点征收对象。其实,国税总局,也已经出了明确的规定:

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疑问的,西需向高企认定部门以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形式提请复核,由认定部门核查回复。

ps【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解读:201812月, 新修订的办法颁布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所得税优惠有很多类别,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只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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