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取得公司内部股东的同意,也就是现有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但这种优先购买权是以其同意以同等条件购买标的股权为前提的,如内部股东拒绝以同等条件购买标的股权,则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是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但如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约定,则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