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产生纠纷,常见的纠纷都有哪些?
《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向其他股东或其他第三人转让股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日臻完善,股权转让在公司及其股东的日常生产经营中亦普遍存在,而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多。本文列举了股权转让常见的几种纠纷类型,并结合裁判案例给出观点,以供读者参考。
一、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为了保障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受到的限制条件,赋予了其他股东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据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即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受让人因此取得公司股权进而成为公司股东亦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基本特征。关于此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实务中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无效说
持无效观点的判决理由认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赋予了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权转让的条件。但如果章程中对此没有特别约定,则认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对外转让股权未履行该前置程序,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