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分享一个税务筹划的案例,包含相关分析内容,希望各位小伙伴可以从这些案例中获取一点思路。
案例:
企业自然人要股权转让,溢价太多面临的20%个税太高,想采取分次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方式来实现延迟缴纳个税,第一次支付股权转让款1万元,后续分次支付,这样想实现延迟纳税。
上述纳税筹划的思路可行吗?
答复:
不可以。
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的,应在第一笔款项支付时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