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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3个案例分析 购进端进项税额不实,虚开最高4.32亿元!

2022-10-20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137

近期各地税务部门不断曝光骗取留抵退税案例,截至目前已通报400多起,释放出“快速严查重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烈信号。企业纳税人在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的同时,要注意取得进项发票、处理收入确认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提前防范风险。本篇就以购进端的进项税额不实案例进行分析:

购进端是否存在进项税额不实

主要包括: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如看发票的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是否一致、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是否一致、票面记载的交易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是否一致、票面其他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和与实际一致。

案例一:

四川省遂宁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线索,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了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团伙成立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32亿元同时为多家下游企业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提供便利。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运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否已按规定对有关进项税额作相应剔除。

案例二:

贵州省遵义市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虚开团伙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虚开团伙采取“票货分离”等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亿元。

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是否真实合法。如是否存在把非免税农产品开具成免税农产品;是否存在虚增数量、单价等情况。

通过3个案例分析_购进端进项税额不实,虚开最高4.32亿元! 图1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记载的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是否真实合法、与实际生产匹配。

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了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了进项税额转出、不应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项目是否剔除等。

案例三;

重庆特派办牵头组织贵州省税务局、贵阳市税务局和贵阳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打掉一个伪装科技公司利用加计抵减政策骗取留抵退税犯罪团伙。经查,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直接设立和“买壳”等方式,成立贵州林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价税合计2.4亿元并利用信息技术服务费加计抵减政策为团伙内下游企业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51.6万元。

所以说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申请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为了避免风险,在取得进项发票的同时、收入确认等方面都要仔细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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