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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分析:某投资类合伙企业补个税逾2600万

2022-12-20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28

稽查案例分析:某投资类合伙企业补个税逾2600

主体名称 绍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处罚决定书文号 绍税二稽罚﹝202266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处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25645.62元。

罚款金额(万元) 52.564562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一、股权转让涉税问题类型

1、经检查(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自201651日至2018331日止,取得的减持股份应税收入190624902.45,应补缴增值税:106620522.41÷1.03×3.00%=3105452.11元。84004380.04÷1.06×6.00%=4754964.91元。

稽查案例分析:某投资类合伙企业补个税逾2600万 图1

合计应缴增值税7860417.02,你单位于20171218日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5745589.40;20171215日自行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02191.26,教育费附加172367.68,地方教育附加114911.79;

2018年418,你单位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1325245.99,城市维护建设税92767.22,教育费附加39757.38,地方教育附加26504.92元。造成少缴增值税789581.63,城市维护建设税55270.71,教育费附加23687.45,地方教育附加15791.63元。

2、经检查发现你单位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应纳税所得额错误,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6103295.73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你单位49位自然投资人2016年、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均超过10万元,适用税率为35%,速扣数14750,201649位自然人应缴个人所得税41759585.36

处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小结:该公司计算缴纳的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税所得额错误,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26103295.73元,按照规定该公司49位自然投资人2016年、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均超过10万元,适用税率为35%,速扣数14750,201649位自然人应缴个人所得税4175958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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