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查法(小企业)
2,逆差法(大企业)
3,查电费
4,查设备生产能力
5,投入产出比法
6,突击调账
7,协查法
8.实地检查。
检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可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对实地检查情况记录或说明。
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应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检 查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章。
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上签章的,检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如有其他人员在场,可由其签章证明。
9、询问
询问笔录与自述材料(证据不充分,通过询问进一步证实。)
★ 突破重点人询问法。
★突破重点企业询问法。
10、提取证据原件
提取证据原件,指需以证据原件作定案依据(如伪造、变造发票,用来伪造、 变造证件和发票的机器设备等),或不提取原件可导致灭失或被转移或隐匿的其他证据材料。
检查人员提取证据原件应出《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11、调验空白发票
根据案件需要,检查人员将有关单位或个人空白发票调出查验,经查无问题的应及时退还。
12、委托协查。
需异地调查取证的,可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调查取证;必要时可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的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