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企业虚开,下游就会被税务稽查,当下游企业被牵连税务稽查应该怎么办?企业被税务稽查应该怎么办?第一时间有哪些处理办法?
近日有一则案例,同样是虚开,一个被罚50万,另一个连补税都不用?江苏省泰州市税务局通报了一则税务处罚案例。
该公司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向本单位开具虚假票据共计97537683.11元,最终被泰州市税务稽查局罚款50万元。
虽然该公司取得得都是真发票,但还是被税局处罚了,这是什么原因呢?
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业务不真实!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再来看看这个案例:青岛市税务稽查局在9月6号的时候也通报了一则案例,但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却没有被处罚,明明该公司同样取得了虚开的发票,税务局仅仅是要求该公司进行了更正申报和账务调整!为什么?
在告知书中,该公司取得天津某单位共计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7年4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352870.57元。但是这25份专用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发票。
看到这你是不是也认为会被税局罚了?非也~最终,青岛市税务局做出了不予追征的处罚结果:
几乎相当于没有任何处罚!为什么?!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处罚结果,应该是因为这两个原因:已过追征期和发票是善意取得。
简单来说,就是虽然青岛的这个公司用了假票据,但由于开票日期在2017年,已经过了税款的追征期,又是在善意的情况下取得的发票,所以做出了不追缴、不处罚的结果。
所以我们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当面对因为上游产生的虚开问题而被税务稽查,从前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虽然税法中有善意取得虚假票据这一缓冲地带,但是一旦取得虚假票据,对企业来说还是有一定的税务风险的,所以只需要在经营过程中也要注重防范风险就可以了,仔细的对发票的来源进行甄别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