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明确!这种费用发票拿到也不能扣除!客户看到必须马上退回
近日,李会计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本月开具的20张专用发票全部被客户退回,理由是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人。
一下子要作废重开这么多的发票,刚入行不久的李会计都快急哭了。那么,问题来了!开票人和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人?要不要退回重开?
暂未规定!!
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
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答复。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要点总结:
1、如果是同一个人,税法不会“处罚”;
2、从内控管理角度,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不能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
收到不合规发票怎么办?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