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新规|12月20日起,上海个人股权转让纳税申报前置
2022年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3号文),明确对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实施联合管理,即:
自2022年12月20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应当先行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出具《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后,再至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结合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关于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申报,需注意以下要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地点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3、纳税时间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关于“股权转让行为发生”的认定:
· 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 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
·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4、应纳税额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实际上,上海并不是第一个要求个人转让股权先完税后股转的城市。此前青岛、天津、广西、深圳、湖南、广东、北京、湖北、安徽、重庆、兰州、四川等地均已发布相关规定。
附:通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