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划分常见问答,纳税信用等级修复
问题一
请问税务机关根据哪些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
答: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个一级指标。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会扣减相应分值。
问题二
2021年度为AB级,2022年度因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评为M级,请问具体原因是什么?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相关规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适用纳税信用M级。
按照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基于系统自动采集的纳税人申报信息,并经过人工复核复审,确定纳税人评价年度内是否有生产经营业务收入。
若对2022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年度信用评价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问题三
请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答: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明确自2020年11月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问题四
如果我们公司丢失发票了,会对纳税信用评价产生影响吗?
答:
会产生影响。如果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会被扣分。
问题五
如果公司纳税信用级别被评为了D级,老板还想再成立其他公司的话,会受影响吗?
答:
会受到影响。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纳税信用会直接评为D级。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级别一定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也将成为衡量纳税人“品质”的重要指标,因此,企业要认真遵守规定,经营好自己的诚信资产,以享受更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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