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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对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要单独申请解除吗?

2023-03-16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9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对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要单独申请解除吗?

根据《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规定,非正常户不需要单独申请解除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对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要单独申请解除吗? 图1

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二)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滞纳金

(三)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非正常户纳税人只要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同时补缴了税款,税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不需要专门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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