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
年底了,企业好几个自然人股东从公司都有大额个人借款,肯定不会归还了,由于都是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担心税务风险太大,说是准备调整到“预付账款”科目,想避免视同分红个税的风险。
上述纳税筹划的思路可行吗?
答复:
不可以。
对于自然人股东的借款,不管你计入了哪个会计科目,只要是属于借款的实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总结:
税务筹划的前提是遵循税法规定,本着纳税遵从的原则,你可以设计你的符合商业目的的交易结构,从而实现你企业的税负合理化降低!但是一定不能违法,这是大前提。
财务人员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但是一定要正确恰当地利用政策,不要歪曲税收政策,利用优惠政策不要过于激进,应慎用政策,吃透政策背后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