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人员如何开展工作?
(1)检查科科长或选中项目的组长接受工作后,将案件分给科里两个 人,一人主查,一人协查。主查起决定作用。
(2)做查前预案。
(3)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和《纳费检查通知书》。
(4)下达《调取账簿通知书》或实地检查。
(5)询问。
2、稽查人员如何做检查预案?
(1)被查对象基本信息。
结合案源部门提供的《税务稽查项目书》及相关资料,了解被查对象基本情况:被查对象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被查对象申报纳税信息,发票领用信息,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办理信息,以前年度税收违
法违章信息,及财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等。
(2)被查对象所属行业特点。
上下游业务链条,业务流转环节,收入实现形式,主要成本费用项目,一定时期本地区该行业毛利率水平和利润水平等, 并了解可能获取相关涉税信息的第三方信息来源。
(3)被查对象生产经营情况。
被查对象生产经营规模,收入主要形式和来源,销售(服务)对象,主要进货渠道,各类资产情况等 。
(4)相关财务、税收政策。
针对被查对象所属行业,有目的学习、熟悉有关财务制度及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