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发票不合规,多家农产品出口企业陷入风险
我国是世界上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即使是疫情影响下的2021年我国农产品出口额也达到了843.5亿美元,出口情况良好,这离不开国家对农业一贯的高度重视与政策扶持。
例如,通海县在云南省政府的帮助下,已经成为省内最大的蔬果生产基地,且产品远销海外,成为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不唯通海县,国内多地都在打造类似的蔬果“国际港”。农产品行销海外,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就增值税而言,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税,且农产品收购企业能够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记载的金额按照9%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一免一抵,其间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可谓不大。然而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系收购企业自填、自抵,其中也滋生虚开风险,并将牵连出口企业引发出口免、退税风险。
多家蔬果出口企业因收购发票问题面临行政、刑事责任
近期,云南某县数十家蔬果出口企业受到税务稽查,其中数家已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其基本情况是:农产品出口企业从村镇收购蔬果,通常某地区由一个或几个大散户集中采购并提供给出口企业。在这种“代购”模式中,出口企业要求大户在交付农产品时配套提供相应农户信息。
由于外贸企业也并未实际接触到农产品生产者,因此只是被动接受收购大户提供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部分企业由于税法意识淡薄,不加以审核就全盘接收。货物出口享受免/退税时,需要提交农产品收购发票等进行审核,结果发现收购发票存在诸多疑点,如收购发票附农民信息较少、收购数量金额远超一般农民生产能力等;或者在对加工出口企业的上游收购行为进行函调时发现存在虚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