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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虚开被税务稽查,下游应该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2022-10-21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339

税务稽查|上游虚开被查,下游企业如何防范税务风险?这样应对可以实现不补税!

真实案例

案例简介

2022年8月上旬,广东某市四家企业均收到当地税务局案源组的下发的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和提供情况说明参考模版以及资料清单,要求四家企业说明与上游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发票取得情况、付款情况、进项抵扣情况,以及运输和货物验收入库情况。

上游虚开被税务稽查,下游应该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图1

上游虚开被税务稽查,下游应该如何防范税务风险? 图2

四家企业涉及上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高达40余万元。虽然四家企业能够提供完整业务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但因其下游企业均是国有企业和政府招标工程,担心因企业自身处理不当面临税务机关行政处罚降低企业纳税信用登记,进而影响企业投标工作,甚至将税务风险蔓延至四家企业的下游,因此,经过慎重考虑后,企业法人收到税务机关案源组税务协查通知书后立即联系平台专家团队代为处理企业税务检查。

专家团队介入后发现,上游企业A公司系因跟个体工商户交易,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接受了该个体工商户提供的5家合肥建材商开具的发票,因合肥5家公司暴力虚开被合肥市税务稽查局查获后,上游企业A公司被协查。协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经营所得差额较大,继而发现该企业还存在微信、支付宝收款未申报纳税,存在偷逃税款情况。

在核查A公司对外开具发票情况时发现,向四家公司开具了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在税务机关做询问笔录时,主动交代给客户四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虚开的发票,真实交易是B公司向四家公司供货、送货,其自身并未向客户四家公司发货,双方之间并无真实业务往来。

自此,上游A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向下游四家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下发了《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和协助检查通知书,核查四家企业与上游企业之间业务真实性。

税案分析

平台专业团队介入后,跟四家公司的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询问跟上游A公司之间业务往来情况,并查看了四家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合同、付款记录,2018年受票当月的记账凭证,以及当年企业出入库记录,发票认定抵扣当月的税款缴纳情况等资料,发现客户四家公司与上游A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完全符合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四流一致”要素,且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并没有资金回流。在此情况下,上游A公司到底为什么要自述其给四家企业虚开发票呢?

原来,A公司在跟客户四家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卖一批空调设备辅材以及电线、电缆给四家公司,并表示将送货上门。A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并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库存,而是转而找到B公司,向B公司采购了自身与四家公司销售合同项下的货物,并要求B公司将其采购的货物运送至四家公司项目所在地或者仓库。A公司收到四家公司货款后,赚取了20%的差价,再行支付了B公司货款。A公司的行为是典型的先卖后买,指示交付行为,但A公司由于自身认知水平的局限性,认为自己并未向四家公司实际供货,供货的是B公司,因此公司给四家客户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是虚开。

通过对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业务合同、付款银行回单、记账凭证梳理,以及付款当月银行对公账户明细对账单,发票额和付款额完全匹配,且企业当年购买获取入库与出库记录与上游A公司签订合同的数量相匹配。基于上述资料,专家团队撰写逻辑完整的情况说明提交税务局,并解释了业务真实情况,恳请税务机关核实认定企业业务真实性,避免企业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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