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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四流合一不一致有什么风险?税务稽查法规

2022-10-08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121

税务稽查四流合一可以不一致吗?四流不一致有何风险?

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就是虚开发票吗?对此,税局也是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税局明确答复:

资金流与发票流可以不一致!

税局答复: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

我们通过税务总局的答疑可以看出,上述情况就会造成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

所以,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的时候,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且向实际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是没有问题的。

相信现在很多公司都有这样的经历,从个人那里采购货物或者与个人合作,但是个人不愿意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给到公司,然后为了促成这个业务,个人主动或者公司让这个个人去别的公司那里开具发票过来给到公司,公司财务视这个业务为合规操作,见票同意付款。

但是,这样操作是存在风险的。

四流不一致有何风险?

1、增值税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第三项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四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四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1)三流、四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从而导致税前不能扣除;

2)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例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可能面临刑法责任

“四流不一致”,很可能涉嫌“虚开发票”,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四流不一致”虽然说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虚开发票”,但还是奉劝老板和会计们,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尽可能做到“四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总的来说,根据税局的回答资金流和发票流可以不一致,只要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按照实际经营业务开具发票,但是这种情况就可能会造成资金流和发票流的不一致,但当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的时候,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且向实际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但同时四流不一致也会存在3个方面的涉税风险,增值税涉税风险,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甚至还可能面临刑法责任,所以在经营过程中尽量保证四流一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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