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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务异常,不允许税前扣除怎么办?

2023-04-18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7

土地增值税税务异常,不允许税前扣除怎么办?

风险点:重复扣除利息费用导致少缴纳土地增值税

案例:某房企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为5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其中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中利息支出50万元,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0万元,发生的利息费用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清算时,该企业未将平常会计核算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导致利息费用重复扣除。所以,需要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计入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土地增值税税务异常,不允许税前扣除怎么办? 图1

风险点: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的其他提醒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违规扣除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防车位建筑安装成本。

案例:某房企拍得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中有别墅建筑,也有高层建筑,高层建筑下均有地下车位,车位不计容不能办理产权证。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该企业将地下人防车位与别墅、高层建筑一并进行土地成本的分摊和扣除,导致涉税风险产生。要注意各地的不同规定:例如在广东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防车位,其不予扣除的成本应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在不含室内(外)装修费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算。

风险点:未按开发项目正确分摊拆迁补偿(安置)房成本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征地10万平方米,计划在该宗土地上分五期开发商品房20栋,所开发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开发工程占地面积为1万平方米,开发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20万平方米,已销售19万平方米,其中30套商品房用于补偿被拆迁户,市场价值600万元。该公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将以实物方式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全部在第一期开发项目中扣除。

多个开发项目共同发生的土地及拆迁补偿成本,如果没有按照开发项目正确分摊,就会导致先开发的项目少缴纳土地增值税,产生涉税风险。所以房地产企业要留心:开发项目有多个,按项分摊要记得。土地增值税是以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的,不同清算单位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得相互抵减,因此,对于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发生的共同成本费用,要在各清算单位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或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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