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A一直以来收入不错,有着较高的利润,但是需要缴纳的税款也相对较多,而成立的子公司B处于亏损状态。那么,能不能通过合理的规划统筹来降低税负呢?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又要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呢?
1、 关联交易
我国企业所得税高于跨国公司其他国家子母公司时,可以通过低价卖出商品,高价采购原材料、专利使用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方式来平衡利润。当然,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企业利润也同样适用于国内企业的子母公司,可以将盈利企业利润转移至亏损公司,或是将盈利企业利润转移至有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子公司。
2、 转移业务
可以将一部分盈利的业务项目转移至亏损公司,以此达到平衡利润的目的。例如,A公司有两种不同的经营项目,其中一项年利润较高,另一项年利润较低,B公司作为其子公司,新投入的项目还未盈利,前期处于亏损阶段,那么可以将A公司年利润较高的项目业务资产卖给B公司,由B公司来经营该项目,由此达到平衡利润,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 转移成本
将亏损公司旗下的员工调用到盈利公司,由利润较好的公司为员工发薪。部分跨国企业,员工大多数时间在国内工作,而发薪一直由在海外的总部进行发放,其主要原因是总部所在地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低。所以说,将亏损公司旗下员工调用到盈利公司,能够达到平衡企业利润,合理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总的来说,通过合理方法的进行税务筹划,企业能够有效的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