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被税务稽查,补税超1800万!税务局明确!即日起,个人转让股权要按这个来!
个人股权转让惨案,补缴个税超1800万!税务局明确了!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什么税?税率是多少?这 10个常见问题都有答案了!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股权转让被税务稽查,补缴个税超1800万!
1、2017年11月30日,伍某与潘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广州市泽锋投资有限公司1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110,000,000元。2017年12月5日、2018年1月8日,潘某共支付伍某股权转让价款50,000,000元。2018年1月股权变更办理完成,伍某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协议》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终19686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11民初4336号)及相关证据材料;
2、对你授权代理人进行调查询问的《询问笔录》;
3、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4、你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说明》(2022年4月29日)、《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补充说明》、《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说明》(2022年6月24日);
5、《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6、税务征管系统导出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申报情况;
7、经你授权代理人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1、追征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税率,追征个人所得税18,689,000元[(110,000,000元-16,500,000元-55,000元)×20%]。
2、追征印花税,按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依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税率,应追征印花税55,000元(110,000,000元×0.0005)。
3、加收滞纳金,对其上述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689,000元、印花税55,000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个人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股权,不能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当将整个股权转让行为视为一次,一次性计缴个人所得税。案例中纳税人实际收到股权转让款50,000,000元,追征个人所得税时,仍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110,000,000元,作为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3、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4、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