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错误享受“免税”政策被税务稽查要求补税
提醒
符合条件的饲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不代表销售免税饲料的企业或个体等主体销售的其他所有货物均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要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税收政策来判断是否免税,下面的案例应引起部分类似主体的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三处〔2022〕239号
双城市聚鑫饲料原料经销处:(纳税人识别号:23018219770929403X01)
我局(所)于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9日对你(单位)(地址:双城市双城镇沈家村)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5年至2016年2月共申报免税销售额1805858.20元,电子底账系统中可以查到开票的货物名称为“糖蜜”。此产品不属于免税项目,但你单位却按照免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2015年经销糖蜜不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应适用17%税率缴纳增值税,你单位2015年至2016年2月应补缴增值税306995.89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你单位2015年至2016年2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069.96元。
3.根据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你单位2015年至2016年2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9209.88元。
4.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11〕13号)规定,你单位2015年至2016年2月应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6139.92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你单位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