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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销项处理中的税务风险

2023-04-23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13

2023年增值税销项处理中的税务风险 图1

【风险提示】应税销售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并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会怀疑企业通过此方式转移利润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案例描述】小刘在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2016年3月,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销售14间商铺,申报计税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类商铺的平均售价,且无正当理由。另外,其对1000多平方米的回迁面积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依据相关规定,A县税务局于2019年1月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共计298.9万元。

甲公司向税务局申请复议,结果未变。2019年6月,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再上诉,仍未得到支持。二审法院认为,A县税务局提供的资料表明甲公司存在部分商铺销售价格折半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事实。但由于甲公司并不能提供证据说明其同类商铺大幅降价的正当理由,因此二审法院认定A县税务局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税法链接】在确定销售额时,对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以及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确定销售额的顺序依次如下: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平均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疑点探讨】(1)对于如何界定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并没有规范性的解释。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疑点探讨】

(1)对于如何界定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并没有规范性的解释。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2)判定不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一般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存在人为规划的一个或一系列行动或交易安排;

第二,必须从安排中获取减少应纳税额的税收利益;

第三,企业将获得税收利益作为其从事某种规划安排的唯一或者主要目的。如果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则可以判断为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简单而言,不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或唯一目的,通过人为规划与安排,以达到减少、免除、推迟缴纳或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的结果。

(3)什么是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一般来讲,交易可分为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对于关联交易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对于非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在本案例中,双方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是关联方,但应税销售行为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怀疑企业通过此方式转移利润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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