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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争议-是否符合标准享受税收优惠被税务稽查

2023-02-22    作者:税务稽查之家    来源:税务稽查之家    阅读:12

税务争议-是否符合标准享受税收优惠被税务稽查

区域性优惠:海南自贸港税收优惠

税务争议-是否符合标准享受税收优惠被税务稽查 图1

1、海南自贸港双15%优惠政策的落地条件严格

1)企业所得税方面

2022年截至5月:2021年所属期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企业674户,20206月至20215月,享受优惠的企业数量631户。

2)个人所得税方面

截至20225月:2021年所属期己有8,460人享受个人所得税15%减免优惠,20206月至20215月,共有4,195名高端紧缺人才实际享受了个人所得税优惠。

高端紧缺人才主要集中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

2、满足183的“海南居民纳税人”要求

2023年起,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强调累计居住满183天。具体要求如下: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全年季度平均值);

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动态调整)。

3)特殊人群: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本年度12月份),并与实质性运营的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合同等。特殊人群包括航空、航运、海洋是有勘探等行业。

3、公司/机构实质运营判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22年第5号)进一步明确实质运营判定标准,具体如下:

1)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自贸港或者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的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以本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相关合同;

2)人员:在自贸港工作,且与居民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10人以下规模3人;10-100人,30%100人以上,最少30人);

3)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自贸港;

4)资产:拥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匹配。

以下行为不视为实质性运营:

1)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内地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

2)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

案例一:不符合实质运营标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注册在海南的某影视公司2020年度享受当地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优惠,但2021年在税务机关核查时,却发现企业提供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两次邮寄的资料均无人签收被退回。经核查该公司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条件,虽上一年度已享受优惠政策,但依然被取消优惠,追缴税款。

案例二:多地缴纳社保,高管无法享受个税优惠。

2020年年末,某科技公司高管根据北京总公司安排,调至海南自贸港新设子公司任职,年收入50万元,2021年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200多天且一直在当地缴纳社保。符合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的要求。

2022年初,该高管未出现在可享受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的名单中,经过补录申请查询,得到的回复是:该高管在北京、海南两地缴纳了社保,不符合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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