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界定是否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标准是看是否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值得注意的是,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则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这样一起业务,具体情况如下。A公司和C公司是一般纳税人,B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把货物卖给B公司,B公司又把货物卖给C公司。正确的发票处理方式应该是A公司把发票开给B公司,B公司再给C公司开发票。但是,因为B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开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让A公司给C公司开发票,但是A公司把货物发给了B公司。
【税务风险】
按照前面所述虚开发票的三种情况,这三个公司的开票行为全部属于虚开。
A公司开了发票,正常缴税,但是A公司仍然是虚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第(1)种情况。
C公司不管是买A公司还是B公司的货物,都应缴税,但C公司也是虚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第(2)种情况。
B公司虽然没有开票,但B公司介绍A公司给C公司开票,也是虚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第(3)种情况。
【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